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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离谱了!陕西西安,男子手术后却越来越严重,认为医院手术中存在过错,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万。法院判了!

简言 简言释理
2024-10-07

“这医院简直害人不浅!我这手差点就废了!”武某(化名)愤怒地说道。谁能想到,一次看似简单的拇指手术,竟然会让他吃尽苦头,甚至不得不将医院告上法庭?


武某是西安市一名网络工程师。去年,他因双手拇指疼痛到A医院就诊。医生诊断为左拇指肌鞘炎,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。本以为手术后症状会有所缓解,没想到情况却越来越严重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
案情回顾


武某回忆道:“当时我就觉得不对劲,手术后疼痛不仅没有减轻,反而越来越厉害。”术后,他多次到A医院复查,医生却建议他去其他医院就诊。


“你们做的手术,现在出了问题让我去别的医院?这不是推卸责任吗!”武某气愤地质问道。


无奈之下,武某只好前往B医院就诊。经检查,医生发现他的左拇指长肌腱已经断裂。这个诊断结果让武某如晴天霹雳。


“你知道吗?我可是网络工程师啊!这手要是真出问题了,我这饭碗可就保不住了!”武某情绪激动地表示。


此时武某认定A医院存在过错,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,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。面对如此高额的索赔,A医院却拒不承认自己有任何过错。


法院为查明事实,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鉴定结果显示:A医院对武某的诊断虽然正确,但术前告知不到位,且手术操作不当导致了肌腱断裂。这个结果无疑给了武某一剂强心针。


“我就说嘛!他们肯定是做手术的时候出了问题!”武某愤愤不平地说。


A医院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。他们辩称:“患者术后恢复不理想,可能与其个人体质有关,不能全怪我们。”


法律分析


面对双方的争议,法院如何裁决呢?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


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”


法院认为,A医院在术前告知方面确实存在不足,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。这使得武某无法全面了解手术风险,也就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。
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四条还规定: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”鉴定结果已经证实,A医院在手术操作中存在不当之处,直接导致了武某肌腱断裂的严重后果


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,法院最终判定:武某因此事遭受的实际损失为18万余元,A医院应当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即赔偿14万余元


案情看法


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。有网友评论道:“医院确实存在过错,这个判决很公平。”


也有网友表示:“虽然医院赔偿了,但患者的健康已经受到了影响,这种损失是难以弥补的。”


还有人认为:“医院应该吸取教训,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。”


网友们纷纷开启吐槽模式:“这种医院真是坑人不浅,以后看病真得多留个心眼啊!”


有人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看法:“医患关系真的很复杂,希望通过这个案例,能够推动医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。”


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。一方面,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,履行告知义务,确保患者的知情权。作为患者,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的权益意识,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
对此,您怎么看呢?


声明:本文内容根据真实事件改编,旨在以案普法,配图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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